权威发布|湘西州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拓展全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州委2018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一、关于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研实效。州领导要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全州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要多采用明察暗访、随机走访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听真话、察实情,力求准确、全面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考察调研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州委书记、州长到基层考察调研,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听取县市党委、政府和湘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汇报;其他州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可听取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县市几大家领导班子成员(湘西经济开发区全体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不以州委或个人名义对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全面工作作出评价和指示。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讲真话、报实情,不夸大成绩、不回避失误、不掩盖矛盾。调研指导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州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
2.减少陪同人员。坚持轻车简从,州委书记、州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州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州委副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可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州委常委和副州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3.加强统筹协调。州领导所在机关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由州委办公室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除陪同州委书记外,州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调研,其他州领导也要避免在时间、地点、路线上过于集中或轮番。
二、关于精简会议活动
4.减少会议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一次性会议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坚决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州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州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州委、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报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州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州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先由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把关,再向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州外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非全州性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和重要来宾活动,不得邀请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出席或州四大家分管领导同时出席;邀请州委主要领导和不直接分管本部门工作的州领导出席活动,归口向州委办公室报送请示,由州委办公室统一协调,不得直接向领导本人发出邀请;邀请直接分管联系的州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可直接向领导本人报告。州领导不得以公职身份或名义参加非公务活动;未经安排,不参加与分管或联系工作无关的公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在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任职的州领导一律不出席地方举办的各类开工奠基、节庆节会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任职的州领导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
5.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除州委、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召开的事关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外,其他各类全州性会议一般只开到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尽量减少参会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州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现象。除州委书记、州长外,其他州领导出席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或联系部门以外的州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除州委、州人民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需由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州直部门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会期不超过1天,人数控制在60人左右,不请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一般不请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参加。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州领导与参会人员合影。
6.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可视情况采用电视电话形式召开,提高会议效率。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一般不请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同志到主会场参会。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讨论时间,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严肃会风会纪,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会议效果。
7.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加强预算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部门定点的会议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送发会议活动请柬,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三、关于精简文件简报
8.减少各类文件简报。统筹做好州委、州人民政府发文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州委、州人民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按规定程序报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压缩事务性文件数量,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发布范围。属于州委、州人民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州委、州人民政府(含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同)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州委、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或转发文件;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由对口部门自行发文。未经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州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报文,不得要求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转发其制发的文件;临时机构不对外行文;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各部门报送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州委、州人民政府;拟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向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9.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规范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综合协调,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坚决杜绝照搬照抄、抄袭拼凑、层层转发文件等现象。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0.严格文稿发表。严格实行刊发州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州委常委代表州委、州人民政府发表署名文章,州委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出版著作,须报州委批准。其他州领导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除州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关于改进新闻报道
11.精简全州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经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州性会议活动,同一场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州纪委监察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州委书记、州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2.规范州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州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
13.严格办公用房管理。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禁豪华装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审批后可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14.严格公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原则上不得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提出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购车等要求。
15.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州领导要严格执行住房、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禁违规占用住房,公有住房在职按规定使用、离职按规定腾退并按期缴纳租金;严禁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16.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要减少扰民,不得违规使用警车开道,不得封路、清场、闭馆;出行一般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按规定缴纳食宿费,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不赠送、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不组织或参与娱乐活动,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香烟,除招商引资和外事活动外均不上酒;具备条件的应安排自助餐并注意节俭。坚持归口接待,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等来州公务活动,均由州接待处按有关规定统一接待。
17.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州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六、关于完善配套制度
18.坚持领导干部“三联”制度。州领导要继续坚持联系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三联”工作制度,把落实重点工作、推进重点项目、支持重点企业作为工作的切入点,积极深入一线,全面履行指导、协调、服务、督促职责。
19.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州领导要定期参加坐班接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坚持经常下访,每季度不少于1次;认真阅批群众来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0.深化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制度。州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全年下到扶贫联系村不少于5次,为联系贫困户排忧解难办实事,帮助实现稳定脱贫和同步小康。
七、关于加强督促检查
21.“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问题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州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州委部署,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持续从一件一件小事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抓成,既要解决老问题、显性问题和表层次问题,也要解决新问题、隐形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做到久久为功、成风化俗。
22.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和州委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涵盖本地本部门各级领导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细则,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州委实施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州委办公室。要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和州委实施细则的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和州委实施细则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3.州委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州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除以上内容外,实施细则对州领导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还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
编辑|西西
来源|团结报
出品|湘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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